市直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促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更加公开、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推广实施方案》,结合焦作市《关于征集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供应商的通知》和《关于征集政府采购办公家具供应商的通知》,决定于2014年(从框架协议签订起一年)对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实行网上竞价或询价采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范围
1.办公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电冰箱、传真通信设备、电视机、液晶显示器、投影仪、空调、数码印刷机、速印机、碎纸机、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摄影设备、摄像设备、LED显示屏、音响设备
2.办公家具:床类、台、桌类、椅凳类、沙发类、柜类、架类(包括密集架、书架、货架等)等木制、钢制、金属制、竹制、藤制、塑料制及其他各类家具。
二、采购项目限额标准
1.本次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采购范围为焦作市市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购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网上竞价或询价采购,鼓励采购单位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采购。
2.对于采购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三、结算方式
所有采购项目原则上必须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申报和网上合同备案,凭网上打印的资金支付申请表,按资金来源渠道和有关规定由财政国库或会计工作站等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四、合格供应商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2014年度《关于征集政府采购办公设备供应商的通知(第一期)》和《关于征集政府采购办公家具供应商的通知(第二期)》的要求,各供应商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内已注册,并经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均为符合资格条件且合格的供应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条件约束和限制各潜在供应商的参与。
五、采购程序
(一)办公设备
1.对于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或采购数量在10(含)台以下的设备时,由采购单位按照自主择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在入围的供应商中选择不低于三家进行比选,按照最低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最终成交价折扣率不得低于市场价的20%【折扣率=(市场媒体价—最终成交价)/市场媒体价×100%】。
2.对于采购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上或采购数量在10(不含)台以上的设备时,由采购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在电子化采购系统内实行网上竞价方式采购。
(二)办公家具
1.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采购项目,按照自主择优的原则,以不低于市场价20%的折扣率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协商采购。
2.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不含)至3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或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在本次征集合格的办公家具供应商范围内选择3家以上采取询价方式采购,并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报价最低的供货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同时将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依据及结果,在合同备案时通过网上上传相关资料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六、网上竞价或询价相关要求
1.所有项目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上申报,根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2.为积极推进绿色采购,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国家环保总结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对于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计算机(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打印设备(包括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不间断电源(UPS)、电冰箱、传真通信设备、电视机、空调机(仅包括房间空气调节器)等设备,采购单位在采购时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性采购。
3.严格禁止采购单位将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应以竞价方式采购的项目而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根据采购单位网上申报的采购计划进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暂停或取消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4.采购单位应在规定的采购项目范围内进行网上竞价或询价,原则上不得采购规定范围以外的产品。有特殊原因需采购其他产品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行网上竞价或询价采购。
5.如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自行停止。采购单位如仍需采购的或调整采购需求后继续采购的,可继续组织网上竞价。若两次参加竞价的供应商均不足三家的,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继续采购。
6.网上竞价或询价后,若采购单位确认市场上有焦作市市直供应商库以外的供应商存在同一产品型号、且质量服务相等但价格低于焦作市市直供应商库以内的商品情形时,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后,采购单位可在竞价或询价供应商之外处采购。
7.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网上竞价或询价成交结果,并及时履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上合同备案,按规定程序和合同约定验收货物支付货款。
8.采购单位应监督供应商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出现合同纠纷或质量问题时,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同时,采购单位也应当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无故拖欠货款,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其他要求,因无故拖欠货款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负责。
9.取得焦作市市直供应商库成员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限额内通过参与网上竞价或询价方式获得政府采购供货资格,不得以其他方式私自与采购单位协商交易。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强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监督,发现供应商有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10.各采购单位、各供应商库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工作事宜,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焦作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网上竞价操作手册可登陆焦作市政府采购网 “文件栏”下载查阅(网址:http://jiaozuo.hngp.gov.cn)。
附件:
1.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供货合同
2.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供货合同
2014年2月20日
焦作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附件1:
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供货合同
需方: (采购单位)
供方:(供应商)
根据贵单位通过网上竞价或询价采购的 项目(采购编号: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规格及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成交单价 |
合同价 |
免费质保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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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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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为包含设备硬件、预装软件、运输、税、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等一切费用在内的运输至焦作市区规定地点并保证需方能正常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服务承诺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供方对所供设备提供 年免费维修保养期,保修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保证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保证 日历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资金支付手续。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交货方式:供方免费送货并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至需方认为的最佳状态。
四、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随机备品、配件、工具、图纸、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需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竞价或询价要求、供应商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2、需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验收货物,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3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3、需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作出处理并予以书面说明;否则,即视为供方默认了需方提出的异议。
六、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除向供方赔偿损失外,还要赔偿供方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5 ‰的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时,除赔偿损失外还需向需方赔付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8‰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本项第4条执行。
八、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九、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十、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余未尽事项按《合同法》及入库供货商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签订的《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设备入库供应商供货框架协议》执行。
十三、合同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效力相同。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2:
焦作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供货合同
需方: (采购单位)
供方:(供应商)
根据贵单位通过询价采购的 项目(采购编号: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清单:
序号 |
名称 |
品牌 |
规格及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成交单价 |
合同价 |
免费质保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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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价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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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为包含产品及配件、运输、税、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在内的运输至焦作市区规定地点并保证需方能正常使用前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此价格不受任何因素影响。
二、货物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服务承诺的条件和期限
1、供方提供的货物(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并且符合国家质量性能检测标准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供方对所供设备提供 年免费维修保养期,保修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供方保证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
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订后,保证 日历日内供货完毕,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资金支付手续。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
交货方式:供方免费送货并负责将产品安装调试至需方认为的最佳状态。
四、供方应随货物向需方交付货物的随货配件、图纸、使用说明书及相关的资料。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
1、需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要求、供应商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2、需方应在收到货物后3天内验收货物,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起3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3、需方因违章操作、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因素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2天内作出处理并予以书面说明;否则,即视为供方默认了需方提出的异议。
六、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
七、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除向供方赔偿损失外,还要赔偿供方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逾期支付货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5 ‰的滞纳金。
3、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供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货物时,除赔偿损失外还需向需方赔付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8‰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本项第4条执行。
八、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九、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采购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十、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十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其余未尽事项按《合同法》及入库供货商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签订的《焦作市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入库供应商供货框架协议》执行。
十三、合同一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其效力相同。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