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3〕363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你市(县)2013年新招聘特岗教师人数和2012年招聘特岗教师实际在岗人数,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市(县)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2014年“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4年 “20502普通教育”科目。待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结束,并重新核定你市(县)特岗教师实际在岗人数后,按照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核定下达你市(县)2014年补助资金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的结算标准为年人均2.4万元。各有关县(市)要严格按规定标准发放特岗教师工资,不准降低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各地要及时核拨经费到县级财政,实行统一发放、集中支付。在特岗教师工资上级补助经费尚未到位前,各设岗县(市)财政要先行垫支发放,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正常发放。
二、各地要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保证特设岗位教师享受《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周转宿舍等相关生活待遇保障工作,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解决特设岗位教师后顾之忧。
三、各地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全面掌握特岗教师在岗情况、工资标准、职称级别、人员流动、资金结余等基础信息,并及时上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4年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省级补助资金预算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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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14年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助资金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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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
提前下达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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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 |
14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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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 |
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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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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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陟县 |
5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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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 |
4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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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 |
1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