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及时足额发放,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省级包干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教〔2013〕38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2〕489号)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14年全年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省级包干补助资金 万元。收入列2014年“1100202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4年 “20502普通教育”科目。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涉及广大原民办教师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很高,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保养老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给予包干补助;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
三、各县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和支出进度及时将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资金拨入县级养老保险支出专户,并实行专账核算管理。在上级资金未到位前,应先行垫付,不得因资金筹措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四、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瞒报补贴对象情况,骗取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4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省级包干补助资金预算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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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下达2014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省级包干补助资金预算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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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市 县 |
经 费 |
焦作市 |
4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