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和《河南省各级各类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司〔2012〕44号)有关规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3年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3〕444号),现下达2013年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控制数 万元。此款系一次性补助,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05高等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财教[2013]236号文件精神,资助范围包括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及时向有关学生补偿学费、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或给予学费资助,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专管机关等部门的监察和监督。
附件:2013年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表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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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校大学生服义务兵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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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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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高等院校名称 |
批准补偿代偿人数 |
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预算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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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 |
85 |
8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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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焦作职工医学院 |
3 |
2.28 |
市直 |
105 |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19 |
21.47 |
市直 |
106 |
焦作大学 |
63 |
63.37 |
市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