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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焦作市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 实施方案(暂行)》

     新年伊始,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项目申报程序,加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印发了《焦作市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实施方案(暂行)》(焦财农〔2014〕5号)。该文对我市财政支农项目入库项目分类、入库原则、入库条件与要求、入库程序及项目库管理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入库项目主要包括: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扶贫等部门实施的各级财政安排的各类项目。

        入库项目应符合我市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以及上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有关政策和项目申报指南等具体规定,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根本,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发展现代农业为重点,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题,重点支持优势农业产业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同时要坚持效益优先、产业集聚、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科技创新、国民待遇、多元化投入、尊重农民意愿等原则。 项目库建设要坚持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入库原则。市农口主管部门负责市直归口单位项目储备、指导县区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及向同级财政部门择优推荐项目工作;市财政局支农项目库从农口主管部门和县(区)财政支农项目库中择优上报建立,实现财政部门与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项目信息联网和项目资源数字化管理,提升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部门、各县市区应根据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项目库,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及时清理,经常性项目和延续性项目实行滚动管理,新增项目实行备选申报,并加强年度之间的项目库衔接。凡不符合申报要求,或搞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项目入库资格。

     今后凡申报市以上财政支农项目,原则上均从项目库中择优上报。市财政局、市农口各部门要根据各县市区、市直单位上年项目实施绩效、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储备数量、质量等情况,择优筛选上报,确保项目申报工作的客观公平公正,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