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该办法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建设等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具体规定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从其规定。
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财政农业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辅助备查账,配合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应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的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报账资料。
报账管理程序: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应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完工项目结余的资金,未作具体规定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限时用于农田水利等建设。
报账支付程序: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拨付项目资金时,应先填写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并附拨款依据,报经同级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资金。财政农业工程和设备采购类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项目竣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验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实行会审制。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报账资料后,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完毕,并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报账凭证的提供与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报账凭据的审核,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
档案管理: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并将项目建设前、建成后及建设过程中等相关资料按项目归集、整理、存档。
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共同做好报账工作,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