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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中小学会计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5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