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pdf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