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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卫生局
  关于下达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
  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卫生局:
  为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135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3〕41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下达2013年工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3〕177号)等要求,现安排县(市)区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387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请将上述经费列入2100409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
  二、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中涉及设备采购的资金,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四、各地安排项目资金时,应结合已安排的相关资金,并与其他部门、其他资金来源渠道的资金统筹考虑,既要确保项目实施,又要避免重复浪费。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