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救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4年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救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2014年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救治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4〕2号)精神,为确保我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实施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重大疾病法救治经费 万元。
一、此项资金收入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0409项“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科目。
二、请按照《河南省艾滋病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04〕34号)和《河南省农村地区艾滋病病人免费抗机会性感染治疗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04〕52号)有关规定,及时将市下达专项补助资金于3月26日前拨付到各县(市、区)艾滋病防治资金专户,确保艾滋病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地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于每年元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艾滋病合并重大疾病救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厅、市卫生厅。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