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拨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通知
关于预拨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的通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严格落实乡村医生各项政策的通知》(豫发改医改〔2013〕256号)有关精神,现预拨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624万元。各单位对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要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按照我市五城区基本公共卫生人均经费标准30元的40%左右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年初预拨70%资金,年底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结算。
此项资金通过市社会保障财政专户拨付。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