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下达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政策,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3〕88号)的精神,现下2013年就业专项资金2426万元(已扣除2013年提前下达补助资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就业促进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293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2〕25号)等文件的规定,努力增加就业资金投入,认真落实好就业政策。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此次分配资金,请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