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般性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和预算支出进度,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性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豫财社〔2013〕156号),现下达县(市)区2014年城市低保一般转移支付资金5755万元(其中:中央5422万元,省级333万元)。
该项指标,收入时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22项“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201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待201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县(市)区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2014年提前告知中央和省级城市低保资金下达表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