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民政局
关于下达2013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13年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3〕2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3〕199号)要求。现下达县(市)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314万元,对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要认真按照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切实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与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统筹使用,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审批和发放程序,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二、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灾资金的,一经发现,要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
请将此款列入201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5“自然灾害生活补助”科目,并及时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附件:2013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民政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