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下达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89万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社〔2014〕7号)精神,我市下达自我市下达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289万元 。
一、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合作,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切实落实好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并与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对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对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保障重点,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 问金形式发放。
二、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有关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要求,规范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灾资金的,一经发现,要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