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春节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
通 知
财政局: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4〕5号),对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的低保金,对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救助20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救助200元。市财政对各区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救助所需资金补助50%,对各县(市)区农村低保、农村五保户对象救助所需资金补助50%。下达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31.92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25.81万元,农村五保对象救助资金32.45万元,重点优抚对象救助资金29.68万元,共计619.86万元。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