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监测站: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验室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验室装修及安装工程,位于焦作市竹林路东侧,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九-十二层实验室通风、补风、水电、气路及室内装修等工程。
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解决。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焦作市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实验室装修及安装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工程量清单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3年第6期,不足部分执行市场价格。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金额为5,184,589.17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4,338,993.37元,审减金额为845,595.80元。其中:
1、实验室装修工程送审金额为1,709,192.32元,审定金额为1,139,009.20元,审减金额为570,183.12元;
2、实验室通风补风、水电、气路工程送审金额为3,475,396.85元,审定金额为3,199,984.17元,审减金额为275,412.68元。
四、情况说明:
本工程下列材料执行暂定价格,其中:玻化砖暂定价格为60/m2,成品装饰木门暂定价格为450/m2。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