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孟州路(人民路-丰收路)路灯安装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孟州路(人民路-丰收路)路灯安装工程北起人民路,南至丰收路,全长635.357米,主要内容包括安装道路路灯36基(80W+60W),迁建孟州路与丰收路交叉口原路灯2基。路灯采用新型节能、高效环保的LED太阳能灯具,平均杆距35米,杆高12米。
焦发改投资【2009】820号文批复该项目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1116.13万元,其中照明工程概算投资为95万元。资金来源由峰华房地产有限公司自筹,冲抵峰华房地产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焦发改投资【2009】820号文、施工合同、竣工图纸、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现场勘查情况及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书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935,756.15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934,439.75元,审减金额为1,316.40元。
2014年2月20日
送: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