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孟州管理部装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孟州管理部装修工程,工程主要装修内容为:铺贴地板砖地面,墙面粉刷乳胶漆,天棚采用轻钢龙骨石膏板或者矿棉板吊顶,上下水、电气及线路敷设。该项目资金来源为2013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评审申请、施工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变更签证单、工程结算书,并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执行《焦作标准造价信息》,不足部分参照市场价进行调整。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353,816.3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49,903.90元,审减金额3,912.44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