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供热管网工程(一标段)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供热管网工程(一标段)工程起点为普济路与烈士街交叉口,沿烈士路向东延伸敷设812米,管线总长度约0.9KM,热水管径DN500~DN150;热网设计温度为120°/170°C,压力1.6MPa,期附件的选择按耐温130°C,耐压2.5MPa确定;管道为GB2类压力管道。
本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4,275,435.09元,建设管理单位为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焦发改投资【2011】610号批复烈士街、林园路供热管网工程概算总投资707.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6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
二、审查依据:
该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等,结合现场实际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材料依据投标价、《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
三、审查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362,940.1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886,768.62元,审减金额476,171.51元(详见汇总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
1、烈士街、林园路竣工结算超出焦发改投资【2011】610号批复概算建安费635万元,建设单位应补办相关手续再行付款。
2、该项目审定竣工结算金额已超出合同价10%以上,建设单位应抓紧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补办手续后再行付款。
2014年1月14日
送: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
附件:
烈士街供热管网工程审核造价汇总表 | ||||
金额:元 | ||||
序号 |
名 称 |
送审金额 |
审定金额 |
审减金额 |
1 |
合同内部分 |
4275435.09 |
4271172.53 |
4262.56 |
2 |
合同外增加部分 |
1038338.04 |
615596.09 |
422741.95 |
3 |
招标代理费 |
49167.00 |
0.00 |
49167.00 |
|
合 计 |
5362940.13 |
4886768.62 |
47617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