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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烈士街、林园路供热管网工程(一标段)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供热管网工程(一标段)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烈士街、林园路供热管网工程(一标段)工程起点为普济路与烈士街交叉口,沿烈士路向东延伸敷设812米,管线总长度约0.9KM,热水管径DN500DN150;热网设计温度为120°/170°C,压力1.6MPa,期附件的选择按耐温130°C,耐压2.5MPa确定;管道为GB2类压力管道

本工程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合同金额4,275,435.09元,建设管理单位为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焦发改投资【2011610号批复烈士街、林园路供热管网工程概算总投资707.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63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

二、审查依据:

该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该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等,结合现场实际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材料依据投标价、《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

三、审查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5,362,940.1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886,768.62元,审减金额476,171.51元(详见汇总表)。

四、重要事项说明:

1烈士街、林园路竣工结算超出焦发改投资【2011610号批复概算建安费635万元,建设单位应补办相关手续再行付款。

 2、该项目审定竣工结算金额已超出合同价10%以上,建设单位应抓紧按照相关部门要求补办手续后再行付款。

 

 

 

2014114

 

 

送: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

附件:

烈士街供热管网工程审核造价汇总表

                                                                      金额:元

序号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减金额

1

合同内部分

4275435.09

4271172.53

4262.56

2

合同外增加部分

1038338.04

615596.09

422741.95

3

招标代理费

49167.00

0.00

49167.00

 

 

5362940.13

4886768.62

4761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