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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3年12月工程进度款评审意见书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312月工程进度款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焦作市新区世纪路以北、太极路以南,总建筑面积48,500m2,建筑高度49.85m,框剪结构,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指挥中心、办案、信息通讯、刑事技术等用房以及配套设施。豫发改设计【20121329号文批复该项目初设资金16,981万元。

经公开招标,该项目桩基工程由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971.44万元;主体工程由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6826.56万元;空调系统由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1359.67万元;消防系统由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509.41万元。

本次建设单位申请评审项目为主体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进度款,本月主体完成十层至屋面层主楼主体、钢筋工程、二至十二层砌体工程、避雷接地,会议中心、后勤服务楼的主体工程、钢筋工程、一层砌体工程,通风系统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主机已经到场;消防工程已完成电气预埋、B区消防栓管道112层、B区喷淋主管道512层等。

二、审查原则:

本次审查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等其他原始资料及现场实际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付款比例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查情况:

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312月工程进度款建设单位申请完成投资18,636,731.04元,扣除预付款后申请支付进度款11,520,013.50元。经审核,该项目201312共完成投资18,636,731.04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实际完成工程进度扣除预付款后应支付进度款11,520,013.50(详见附表)。其中:

    1、 主体工程应支付进度款8,401,806.13元;

    2、 空调工程应支付进度款2,030,000.00元;

3、 消防工程应支付进度款1,088,207.37元。

 

 

 

201417

 

 

送:焦作市公安局  经建科

附件:

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及进度工程款财政审查情况一览表

 

 

 

 

 

 

 

 

 

 

 

 

 

 

 

  审查单位:(盖章)

 

 

 

 

20141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合同内容

施工单位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建设单位申报情况

财政审查情况

建设起止时间

总造价

付款比例

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本次申请工程款

审定本次申请付款完成投资

审定本次应付工程款

审定累计应付工程款(含本次)

累计应付占合同比例

备注

合计

96670926.15

 

 

43095278.81

18636731.04

11520013.50

18636731.04

11520013.50

54615292.31

56.50%

 

1

焦作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桩基工程

 

9714400.00

80%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7848767.44

 

 

 

 

7848767.44

80.80%

 

2

主体工程

 

68265567.16

80%

河南华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1527140.04

13877257.66

8401806.13

13877257.66

8401806.13

39928946.17

58.49%

本次扣预付款270万元

3

空调工程

 

13596856.67

80%

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2719371.33

3399214.17

2030000.00

3399214.17

2030000.00

4749371.33

34.93%

本次扣预付款67.98万元

4

消防工程

 

5094102.32

80%

河南泰通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00

1360259.21

1088207.37

1360259.21

1088207.37

2088207.37

4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