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定和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办案中心场所改造工程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定和派出所案件侦办大队办案中心场所改造工程。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原有地板砖、墙面涂料、天棚涂料及电气设备等,重新装修。主要装修项目包括:1、卫生间防滑地板砖地面、墙砖墙面、集成吊顶;2、室内800*800地板砖地面、木基层铝塑板墙裙、乳胶漆天棚;3、配套电气及给排水系统维修等。该项目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预算书,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和《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组价,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3年第5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713,097.59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建议控制在604,238.24元以内,审减金额108,859.35元。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四、重要事项说明:
1、本工程下列材料执行暂定价格,其中:地板砖800*800暂按65元/ m2、墙面砖300*600暂按35元/m2,
2、因本工程门禁系统、上下水管道维修及线路维修等方案不明确,该预算包含暂列金额16,000元。
2014年1月9日
送:焦作市定和派出所 行政政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