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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站前路整治工程(民主路-焦东路)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站前路整治工程(民主路-焦东路)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条,(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经审核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建议改为“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财政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2、专用条款第25项,工程计价标准:“本工程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13)市政工程》为依据编制预决算...”建议改为:“本工程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市政工程》为依据编制预决算...”。                           

 

20131227

 

送:市财政预算编制局   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