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迁建提标工程(一、二标段)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协议书中第六条,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建议按投标文件中相应金额填写。
2、专用合同条款第15.4条,变更的估价原则,建议按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第15.4条、第16条相应内容填写,并明确重新组价的组价原则。
3、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价格调整,建议按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填写,并结合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工期不超过12个月,价格不再调整”填写完整。
4、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填写内容与合同协议书中“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矛盾,建议按照招标文件填写统一。
5、专用合同条款第25条、第27条均涉及进度款支付办法及程序,建议统一填写,并增加进度付款应经财政评审后支付。
6、二标段合同协议书中第六条,暂列金额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应金额填写。
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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