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塔南路(站南路-人民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第六条签约合同价款应为暂定金额。
2、合同内应增加工程结算条款,内容应按焦建【2013】112号市领导批示填写完整。
3、合同工期及合同签订日期建议填写完整。
4、专用合同条款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应为36个月。
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项第7条质保期应为3年。
2014年1月9日
送: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