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旅游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房屋建造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房屋建造项目位于焦作市火车站广场东侧。工程概况:1、结构部分:木质结构房屋、建筑高度4.8m、面积63.6m2、外墙2*6SPF、内墙2*4SPF、屋面玻纤沥青瓦;2、装饰部分:地面强化复合木地板、石膏板吊顶、外墙外挂装饰红雪松挂板、墙体内侧12mm石膏板、双层玻璃塑钢窗、入户感应门;3、安装部分:筒灯及吸顶灯照明系统、卫生间洁具及给排水系统、网络监控系统等。资金来源为2013年旅游标准化专项资金。
二、评审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谈判文件、响应性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依据《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3年4期及市场价进行调整。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232,5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28,523.34元,审减金额为3,976.66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3年12月31日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