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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交通信号灯协议供货商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交警支队交通信号灯协议供货商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交警支队交通信号灯协议供货商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有:焦作市怡光路-跃进路路口、焦东路-工业路路口、焦东路-建设路路口、人民路-焦东路路口、文昌路-人民路路口、世纪路-普济路路口、南海路-迎宾路路口、长恩路-景苑路路口的交通信号灯建设及维护等。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合同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709,400.0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51,886.00元,审减金额57,514.00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31230

 

送: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