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项目通风空调设备暂估价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阳路东侧、丰收路南侧,占地面积1,351.80亩,总建筑面积164,900 M2,本次评审内容为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及全民健身中心原投标文件中空调设备暂估价部分,其中原标书中空调设备暂估价为703.66万元。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通风空调设备暂估价预算书及各设备厂家报价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依据现场招标小组综合意见得出。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通风空调设备暂估价原报预算金额为6,438,450.00元,经审查,该工程通风空调设备暂估价预算建议控制在6,423,936.67元以内,审减金额14,513.33元。其中:
一标段(体育馆)审定通风空调设备暂估价为2,054,651.83元;
二标段(体育场) 审定通风空调设备暂估价为2,582,155.00元;
三标段(游泳馆、全民健身中心) 审定通风空调设备暂估价为1,787,129.83元。
四、情况说明: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2013年12月11日
送:焦作市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项目指挥部办公室 焦作市投资集团 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