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绿化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绿化队生产、办公及维修用房修缮工程施工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绿化队生产、办公及维修用房修缮工程施工项目,位于焦作市站前路绿化队办公后院东南角,建筑面积约420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为拆除原车库墙和屋顶、硬化地面,南小楼更换门窗、更换地板砖,更换屋顶防水层,内墙、天棚刷仿瓷涂料,外墙刷外墙漆,栏杆油漆,卫生间安装上下水、大便器、洗手盆,线路敷设,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等。
该项目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26,060元。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变更签证单、结算书、竣工图和现场实际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合同价及市场价。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40,298.5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38,557.52元,审减金额1,741.07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3年12月19日
送:焦作市绿化队 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