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广场公厕维修项目竣工结算
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3]193号
焦作市园林养护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人民广场公厕项目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人民广场内,该公厕因自然老化、人为损坏等原因损坏严重,难以正常使用,给广大游客造成诸多不便。于2013年9月对其进行维修,内容包括:厕所两侧盲人坡道瓷砖更换、U型墙整修、隔断更换、洗面池整修等。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书、现场签证单,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该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2,191.34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2,440.92元,审减金额为9,750.42元。
2013年12月19日
送: 焦作市园林养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