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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餐厅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餐厅改造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餐厅改造工程位于太行路北侧,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院内。该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1、大餐厅及走廊装修:地面800*800地板砖、墙面乳胶漆、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2、包间装修:地面800*800地板砖、墙面壁纸部分做软包造型、顶面石膏板造型吊顶。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评审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报送的结算书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44,153.2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28,996.56,审减金额为15,156.64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20131219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