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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采暖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采暖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位于焦东南路,由办公楼采暖、附属房采暖、室外主管道、换热站房土建、换热站房安装、换热站房设备安装、厂区救助站采暖等工程组成。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二、评审依据:

本工程审查时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结算书及现场勘查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依据焦作市材料价格信息2013年第2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价。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894,290.9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601,311.94元,审减金额292,978.98元。

 

                                         20131219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