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2013年7-10月份市管路灯日常维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2013年7-10月份市管路灯维修工程内容主要为市区内市管道路路灯维修。包括:解放路、塔南路、普济路等其它28条道路的路灯维修和对路灯供电设施改造等项目。
焦发改政投[2013]163号文件(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市财政城建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安排日常维修资金800万元(含小型维修)。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没有设计图纸,审查时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现场签证、建设单位所报工程结算书、《2002版河南省市政工程单位综合基价》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情况: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340,791.4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149,887.90元,审减金额190,903.53元,其中:
1、报送2013年7月份市管路灯日常维修工程结算金额为318,318.2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62,465.40元,审减金额55,852.83 元;
2、报送2013年8月份市管路灯日常维修工程结算金额为366,875.59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19,576.30元,审减金额47,299.29元。
3、报送2013年9月份市管路灯日常维修工程结算金额为353,339.33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310,107.60元,审减金额43,231.73元。
4、报送2013年10月份市管路灯日常维修工程结算金额为302,258.28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257,738.60元,审减金额44,519.68元。
2013年12月10日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