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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含河南检察官学院焦作分院)项目,位于焦作市人民路东段,建筑面积21,998.65㎡,本工程为室外配套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门岗房建设、电动伸缩大门安装、围墙砌筑、室外道路铺设及广场铺装、室外给水及雨污水管网铺设、室外照明线路敷设及路灯安装等

焦发改投资[2012]122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5,903.26万元,其中建安费4,651.6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省财政资金、市财政投资和项目单位自筹。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专业技术业务综合楼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3年第4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金额为5,536,588.14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4,473,877.42元,审减金额为1,062,710.72

四、情况说明:

该项目室外配套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投资160万元,建设单位送审施工图预算(控制价)为553.66万元,评审中心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国家相关定额规定初步审定控制价为447.39万元,控制价超概算投资287.39万元。建议建设单位办理追加概算投资手续后再行实施。

 

 

 

2013111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