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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道路交通设施协议供货商项目(一标段)竣工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道路交通设施协议供货商项目(一标段)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焦作市道路交通设施协议供货商项目(一标段)主要工作内容H0.7米高京式护栏、H1米高京式护栏、H1.3米高京式护栏、警示柱、防撞板等。

焦发改城市[2013]163号文《关于下达2013年市财政城建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其中,交通标志标线及设施建设投资计划500万元,用于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护栏、交通标线等设施建设。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合同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1,763,278.4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729,142.40元,审减金额34,136.00元。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重要事项说明:

   该项目采购数量未全部安装就位,本次审定金额中含后期配合维护安装费。

 

 

 

           20131118

 

送: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