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经开通港物流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焦作经开通港物流园区二期检验检疫查验场所施工项目监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该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75万元,实际应以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计算监理费。
2、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2条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应包括保修期工作内容。
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5.3条支付酬金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条文建议修改为:随工程进度按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投资额计算监理费,按当期监理费80%支付监理费进度款,工程竣工后按工程结算价计算最终的监理报酬,并支付至总额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足后一次支付。
4、取消第6.2条中附加工作酬金。
2013年11月8日
送: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