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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室外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意见书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室外绿化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一、专用条款第16.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按原招标文件条文修改为:因本工程要求工期紧,施工工期短暂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不予考虑;人工风险幅度为正负10%,施工期间人工费单价按省定额站发布的人工费价格信息,超过人工费风险幅度的,可对超过部分进行调整。

二、专用条款第17.3.3条(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按原招标文件条文修改为:每月按形象进度50%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财政审计结束、一年保活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剩余5%质保期结束后一次付清。

                                     20131030

送:局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