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塔南路(站前路-站南路)大修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名称应按照招标文件填写。
2、专用合同条款第11.6条,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应按照招标文件填写。
3、专用合同条款第15.5条,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应按照招标文件填写。
4、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条,(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经审核后支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建议改为“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经财政评审中心或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
5、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建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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