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东方红广场地下人防工程(代号718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解放路北、广场东街与广场西街之间,主体南北长135m,东西宽169.5m,为“平战结合”的单建大型人防工程,防护类别:甲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图纸发生变更,建筑层数由地下2层变更为地下3层,建设面积由原来的28,036m2变更为43,838 m2,原焦发改投资[2011]745号文批复该项目概算金额13,008.84万元,其中:建安费11,297.91万元,资金来源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国人防[2012]345号文批复该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15,010.00万元变更为22,353.54万元,资金来源由市人防办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变更后施工图纸、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3】16号文、人民防空工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变更后预算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查,定额套用《人民防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RFJ03-2009)、《人防工程预算定额》(1999掘开式工程)、《人防工程预算定额》(2003安装工程)、《河南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2010)、《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依据《焦作标准造价信息》2012年第3期材料价格信息及建设单位提供的主材二次招标价格进行调差,人工费依据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发布的2012年4-6月人工费指导价进行调差。
三、审查情况:
本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193,562,043.97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186,556,377.78元,审减金额7,005,666.19元(详见附表)。
四、情况说明:
1.本次预算按照变更后图纸(地下三层)计算,不包含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
2.土方工程费用中抵减运往市体育馆、职教中心的土方出让费用129.41万元,增加因施工场地狭小,运往当阳峪土场存土
费用6.50万元。
3.原招标文件中主材及设备价格暂估部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二次招标价格执行。
4.地上铺装部分广场灯、夜景照明供电系统、景观没有详细的施工图纸,暂按概算100万元列入专业工程暂估价。
2013年9月3日
送: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