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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人防工程建设范围内苗木移植及园林设施迁移费用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东方红人防工程建设范围内苗木移植及园林设施迁移费用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财审结字[2013]113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东方红广场地下人防工程(代号718工程)建设范围内涉及的绿化苗木及园林设施迁建费用补偿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该项目位于解放路北、广场东街与广场西街之间、东方红广场以下及过解放路两条地下过街通道。建设内容为广场地面绿化景观和地下两层“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防护类别:甲类。主体南北长135m,东西宽169.5m,建设总面积28,036 m2,地下二层,顶板覆土0.5m,结构类型为板柱-抗震墙结构,为单建大型人防工程。本次评审主要涉及市园林局迁移广场西侧及南侧部分树木移植、健身器材迁移费用,胡市长对该项费用进行了批示。

焦发改投资[2011]745号批复概算总13,008.84万元,其中:建安费11,297.91万元。资金来源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胡市长批示、迁移苗木数量、规格及现场实际情况,《河南省园林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审查,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及市场价

三、审查结论:

本工程建设单位原报结算金额219,380.00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金额建议控制在125,092.69元,审减金额94,287.31元。

 

 

         2013827

送:焦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焦作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