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环境保护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位于焦作市竹林路东侧,本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外墙安装玻璃幕墙及干挂花岗岩;室内地面铺设玻化砖、大厅及电梯厅墙面干挂仿石材砖、一、二层走廊及卫生间墙面粘贴墙砖、其他墙面刷乳胶漆、房间及走廊天棚安装吊顶、安装照明灯具及洁具等。
焦发改投资[2012]348号文批复该项目资金3,550.6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和单位自筹解决。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焦作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执法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图、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3年第1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金额为10,503,151.50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8,880,563.33元,审减金额为1,622,588.17元。其中:
1、幕墙工程送审金额为6,613,271.46元,审定金额为5,611,129.20元,审减金额为1,002,142.26元;
2、室内装修工程送审金额为3,889,880.04元,审定金额为3,269,434.13元,审减金额为620,445.91元。
四、情况说明:
本工程下列材料执行暂定价格,其中:花岗岩板暂定价格为130/m2,玻化砖暂定价格为60/m2,成品装饰木门暂定价格为450/m2,仿石材墙砖暂定价格为70/m2;
本工程室内装修暂列金额300,000.00元。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送:局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