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你们,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并于5月20日前将审核过的项目资料报于我科,过期不予受理,要求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各县市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审核把关,务必与原件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豫工信[2013]342号关于转发工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3-5-13).pdf
焦作市财政局企业科 2013.5.14
现将《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下发你们,请各单位抓紧落实,并于5月20日前将审核过的项目资料报于我科,过期不予受理,要求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各县市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审核把关,务必与原件保持一致,不得弄虚作假。
豫工信[2013]342号关于转发工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3-5-13).pdf
焦作市财政局企业科 2013.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