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文物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来的焦作市山阳故城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焦作市山阳故城保护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保护管理用房,修建城墙护栏,设置界碑、界桩,铺设给水管道,整修核心区道路,安装路灯及监控设备,完善公共设施等。
豫发改设计〔2013〕423号文批复该项目总概算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71.4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市财政投资350万元。
二、审查原则: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焦作市山阳故城保护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图、工程预算书,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定额套用《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版),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2013年第1期《焦作标准造价信息》。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金额为7,800,074.33元,经审查,该工程施工图预算审定金额为6,936,631.48元,审减金额为863,442.85元。其中:
1、管理用房工程送审金额为868,256.58元,审定金额为845,224.43元,审减金额为23,032.15元;
2、室外道路整修工程送审金额为5,244,529.38元,审定金额为4,609,533.54元,审减金额为634,995.84元;
3、室外管网送审金额为1,687,288.37元,审定金额为1,481,873.51元,审减金额为205,414.86元;
本工程下步招投标、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须在批复的工程预算内进行,不得突破。如有设计变更等需增加投资预算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送:局经济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