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的南水北调焦作城区段7座跨渠桥梁景观亮化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建议合同按投标文件填写暂列金额及材料暂估价金额。
2、专用合同条款1、4、(9)建议改为:“招标文件及双方履行合同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现场签证、技术联络单、设计变更、补充文件、变更通知的文件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专用合同条款第15.4条建议改为:“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由承包人提出,按中标优惠条件调整后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审核并经财政或审计部门确定后执行”;
4、专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应为: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及人工费的变化幅度超出焦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2012年第(6)期信息价的±5%(不含5%)允许调差,且仅调整超出部分,±5%以内的不做调整。
5、专用合同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24.1争议方式的解决建议选择第(2)种方式。
7、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保修期限。
8、应该使用正式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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