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开元化工项目土地平整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开元化工项目土地平整,主要工作内容为:土方运至西冯封村西南角大坑,运距2.2公里,累计完成工程量79,049.42m3;场地内平整,运距0.2公里,累计完成工程量117,909.63m3。
二、审查依据:
本次审查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确认单、合同、工程结算书及现场勘查情况等进行审查,单价执行2011年9月2日盛通地产经营有限公司采购价格(焦采招标采购2011-165号采购单价)。
三、审查结论:
建设单位原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为1,299,445.37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1,299,445.37元。(详见附表)。其中:
1、土方运至西冯封村西南角大坑建设单位原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为558,879.40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558,879.40元;
2、场地内平整建设单位原报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为715,711.45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715,711.45元;
3、焦作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开元化工项目用地土地平整工程建设单位原报项目监理费24,854.52元,经审查,该工程监理费审定为24,854.52元。
四、重要事项说明:
土方平整费用的金额为按合同应支付土方平整费用总金额,金额内含招标文件规定由招标人自行组织的挖掘机、装载机使用费。建议局主管科室结合以往项目土方平整费用拨付情况给予拨付。
五、请你单位依据本竣工结算批复,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送:预算编制局、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
开元化工项目用地土地平整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 期(年月日) |
运距 (公里) |
单价(元) |
审定金额 |
备注 | ||
工程量(方) |
工程款(元) |
监理费(元) | ||||||
|
合 计 |
|
|
|
196959.05 |
1274590.85 |
24854.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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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元化工运至西冯封村西侧大坑 |
2012.10.23--2012.12.12 |
2.2 |
7.07 |
79049.42 |
558879.40 |
10898.15 |
费率1.95% |
2 |
开元化工内盘 |
2012.10.23--2012.12.12 |
0.2 |
6.07 |
117909.63 |
715711.45 |
13956 |
费率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