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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中南路改建道路下穿新焦铁路立交工程合同的审查意见书

焦作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审焦作市中南路改建道路下穿新焦铁路立交工程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合同协议书第3条签约合同价中暂定金额建议写明依据及包括内容。

2、合同协议书第3条中“…待施工设计评审完成,以最后双方审定数量为准…”建议改为“…待施工设计评审完成,工程实施后,以最后审定金额为准”。

3、合同协议书第3条中“该费用为…,未列由发包方支付的地方拆迁及征地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议改为“该项目铁路立交桥部分按照铁建设【2010223号文发布的相关定额,引道部分(K0+100-K0+180,K0+580-K0+660)按照《河南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确定工程实际投资。不计由发包方支付的地方拆迁及征地费用、预备费”。

4、合同协议书第3条中“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承包方合同价10%作为工程前期工作费”、专用合同条款第17.2预付款条款及17.3工程进度付款有矛盾及不合理之处,建设单位应按照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约定进度付款办法。

5、经与建设单位结合,本项目图纸设计尚未完成,本合同暂定合同价为项目估算投资。为较好控制工程进度付款,建议本项目设计图纸完成后,双方对暂定合同价初步确认,以初步确认价作为进度付款的依据。

201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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