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焦作市电子警察系统项目预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焦作市电子警察系统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高清摄像机、LED频闪灯、稳压电源、交换机、终端服务器等项目安装。
资金来源为:财政部门预算交通设施费。
二、审查依据:
本工程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预算书,材料价格参照市场价及《焦作市标准造价信息》进行审查。
三、评审结论:
本工程原报预算金额为482,346.11元,经审查,该工程预算审定为410,521.20元,审减金额71,824.91元。
送:公安交警支队 市财政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