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努力开创财政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在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安保新
(2013年2月2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2年全省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工作任务。下面,我代表厅党组作工作报告。
一、2012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回顾
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省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财政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对全省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收入进行了核查,核减奖励资金1.61亿元。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了一批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持续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和县级财政基础管理工作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
(二)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财政权力运行。召开了全省财政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推进会,各级财政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全面展开,认真梳理权力事项,严密排查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各项工作扎实推进。省厅组织梳理权力事项10个方面共57项,排查廉政风险点257个,提出了需要完善的制度办法115项,促进了长效机制建设。
(三)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各级财政部门以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为重点,丰富廉政教育活动载体,广泛开展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承诺活动,做到警钟常鸣。省厅机关开展了以“学先进、找差距、促转变、谋发展”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认真查摆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认真开展整改工作。
(四)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廉政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重点项目申报、工程项目招标、政府采购等监督工作,促进了权力的正确行使。省厅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中,出具廉政审核意见51次,对廉政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五)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办理。驻厅纪检组收到信访举报15件,已办结13件;配合省纪委调查组做好杨玲案件和财专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有关人员给予党纪处分3人、诫勉谈话25人,较好地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省级首次将部门非税收支预算和结余结转资金一并编入部门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深化,公务卡改革全面推进,省、市两级实现公务卡改革全覆盖,省本级将16类项目列入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组织开展了“政府采购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了全省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清理规范工作,初步核减执法执勤车辆编制2400辆;“小金库”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成绩来之不易,问题不容忽视。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是财政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监管还存在漏洞;财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内控制度还不够严密,制度执行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少数干部作风不正,消极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纪案件时有发生。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改进。
二、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主要任务
2013年,全省财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着力转变作风,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完善财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一)坚决维护党章和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遵守、执行党章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党章规定的要坚决维护、对党章禁止的要坚决纠正。
严明政治纪律,维护中央权威。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绝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政策落实。深化“两转两提”,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推进绩效管理,严格实施问责。按照财政部要求,开展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和耕地保护以及支持“三农”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产业集聚区和城市新区“三税”核查;加强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强化日常监督。
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作风,解决重点问题,力争取得明显成效。要引导和督促财政干部强化群众观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做到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掌握实情,广泛倾听民意,保证各项财政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惠及百姓、利于发展。大力改进会风、文风,做到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无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坚持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认真发挥职能作用,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约束性规定,为严肃整治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安排高消费娱乐等奢靡行为发挥积极作用。同时要严于律己,主动接受监督,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庆典论坛过多过滥、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决纠正以权谋私行为。全省各级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对亲属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格执行住房、车辆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加强基层财政所党风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监管工作,继续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的基层财政所活动。财政部门所属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有关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所属学校要切实解决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财政惩防体系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按照财政部和省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署,抓紧制定全省财政部门落实有关牵头和协办任务的实施意见,以及财政部门内部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抓好任务分解和检查考核,建立健全督查机制、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保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认真完成财政部门承担的牵头和协办任务。一是进一步深化各项财政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等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健全公务卡制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国库现金管理。二是继续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利资金和项目建设问题、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等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健全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积极参与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三是继续做好纠风工作。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整改工作,广泛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着力解决教育医疗乱收费、保障性住房分配不公、民生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跑冒滴漏”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惩防体系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一是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着力制度创新。认真研究制定规范财政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监督制衡、干部轮岗交流、防止利益冲突等方面的基础性制度规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二是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有财政特色的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各类培训班廉政教育课必修制度。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建设财政廉政文化主题讨论活动,增强廉政文化的渗透力和感染力。三是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监督。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肃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推进财政政务公开,让财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防治腐败中的作用。重视有关财政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接受群众舆论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四)依法依纪查办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坚决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加大对民生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要严肃查办财政干部贪污贿赂、挪用侵占、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采购、中介机构执业以及财政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旗帜鲜明地严惩腐败者、教育失误者、追究诬告者、保护清正者,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形成支持和保护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同时,严肃查处财政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增强敏锐性,抓早抓小,及时提醒诫勉,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财政部门发生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财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全省各级财政党组(委)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实到财政业务工作的部署、落实和检查的全过程。对不负责任、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重视、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努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要坚持“一岗双责”。加强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只有主人翁,没有局外人,更不能有旁观者。机关各处(科、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全员参与,认真落实各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既要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管,又要做到廉洁自律,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各级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加大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力度。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科学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财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整合财政部门纪检监察力量,形成纪检组监察室、机关纪委、专职与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合力。完善廉政监督员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发挥监督作用。
财政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既要精通纪检监察业务,又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联系,多交朋友,多学习财政业务。要探索财政部门更加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方法和途径,对财政改革、财政政策运行、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形成实在管用的成果。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接受监督,树立财政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和实施《中原经济区规划》的起步之年,做好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努力开创财政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