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你单位送来的焦作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室外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价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1、专用合同条款第16.1条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 ”建议改为“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项目建设期间,经甲乙双方确定,并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人工及材料价格涨跌在±5%范围以内,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人工及材料价格涨跌超出±5%范围时,竣工结算时仅调整超出±5%范围外的部分,±5%范围内的不作调整”。
2、专用合同条款第24.1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建议改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送: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市预算编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