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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警用直升机机库项目工程结算审查批复意见书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关规定,焦作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程序,在你单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对焦作市警用直升机机库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焦作市原车管所院内,由于警用直升机即将到位,根据上级航空部门要求建设机库,机库主体为钢结构,建筑面积约340m2,建筑高度6.15m主要施工内容:在原混凝土地面上切缝开挖地槽,屋面采用75mm厚的轻质隔热彩钢夹芯板,墙体采用50mm厚的轻质隔热彩钢夹芯板。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二、审查依据:

本项目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结算书和现场实际勘查情况进行审查,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合同价及市场价。

三、审查结论:

本项目建设单位原报竣工结算金额为489,802.32元,经审查,该工程竣工结算金额审定为401,237.69元,审减金额88,564.63元。

四、重要情况说明:

焦作市公安局警用直升机机库大门由甲方经过市场调查后指定相关厂家,采购满足技术要求的侧转手动推拉门,单价为1650.00/m2

     

 

201336

送:预算编制局